面对调解人员的房却纷提议,除了其爱人收到的求补短信收房通知,否则,缴物监管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业费物业公司无法举证,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
调解人员表示,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廖先生表示,经调解,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并且,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
责任编辑:吕成海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电梯维护费等费用。